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,自今年起,德安县针对食品销售环节推出了一系列严格监管措施,明确从重处罚多项违法违规行为。此举旨在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提升行业整体规范水平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一、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将面临严惩
依据新规,食品销售者若被发现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不仅会被责令立即下架并销毁相关产品,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高额罚款。首次违规的,最低罚款额度提高至5000元;屡教不改或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,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,并可能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二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将受重处
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销售活动,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,今年起将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。执法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无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列入食品安全‘黑名单’,影响后续从业资格。
三、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
食品销售过程中,虚假标注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成分含量,或进行夸大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,将面临更严厉的制裁。除责令改正、公开更正外,罚款标准提升至广告费用的3至5倍;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者,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。
四、销售不合格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将追责
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或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、记录义务的,执法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。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,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外,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;未履行进货查验的,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并责令限期整改。
五、拒不召回问题食品行为将受严惩
对于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,销售者若未按规定停止销售、召回或处置,将承担更重法律责任。除按原处罚标准上限罚款外,还可能被处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。
德安县市场监管部门表示,将通过日常巡查、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,加大执法力度,确保新规落地见效。同时呼吁广大食品销售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诚信经营;消费者如发现违规行为,可及时通过12315热线举报,共同守护‘舌尖上的安全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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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05:00:44